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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到《商标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》,怎么办?

近日,有客户收到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》过来咨询,这是什么意思?如何应对?还有希望注册下来吗?构卓知识产权的商标顾问给大家统一解答。

一、什么是同日申请?

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一条,当多个申请人在同一天提交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,且指定商品/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时,商标局会优先审查“使用在先”的商标。若双方均未使用或无法证明使用先后,则需通过协商或抽签决定归属。

这一规定体现了商标保护的“使用在先”原则,旨在避免恶意抢注,鼓励品牌的实际应用。

随着商标申请量激增,平均每天都有16900多件商标提交申请,发生同日申请也不足为奇,理性应对就好了。

二、应对策略

第一步:补送使用证据(30日内)

收到通知书后,各位申请人需在30天内提交商标在申请日前的使用证据。常见有效证据类型包括:商品实物照片(含商标标识);电商平台销售记录;线下展会参展证明;媒体广告投放合同及截图;官方认证的商标使用声明。

注意:若仅一方提交有效证据,则该方直接获初审公告,其余申请被驳回。

第二步:协商解决(30日内)

若双方均提交了有效证据(或均无法证明使用先后),商标局将下发《协商通知书》,要求申请人在30天内达成协议。协商方式包括:(1)无偿转让:一方主动放弃;(2)有偿交易:通过商标转让或授权解决;(3)共同使用:约定使用范围(需不造成市场混淆)。

协商成功后,需将书面协议提交商标局。若协商失败,则进入抽签程序。

第三步:抽签决定(最后手段)

若协商未果,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参与线上或线下抽签。未按时参加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;抽签结果不可复议,中签方获初审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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